万书库 > 都市小说 > 把比格丢进霸总世界 > 26.第 26 章
    生活就像一盒三文鱼饼干,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块是什么味道。对乐乐来说,这句话尤其适用——因为他真的有一盒三文鱼饼干,而且每块味道确实不一样,有原味的、有奶酪夹心的、还有他最喜欢的烟熏味的。


    但今天,他面对的不是三文鱼饼干,而是一个更大的挑战——法庭。


    事情要从三天前说起。顾衍之的案子终于开庭了。不是之前那些零零碎碎的小庭,而是正式的公诉庭审,涉及非法拘禁、商业欺诈、行贿、教唆他人实施绑架等多项罪名。沈念作为主要受害人之一,需要出庭作证。而乐乐——作为本案的“关键证人”——也被要求出庭。


    对,证人。一条狗作为证人出庭。


    乐乐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,正在啃一根磨牙棒。他停下了咀嚼,磨牙棒从嘴巴里滑了出来,滚到了地毯上。他看着沈念,眼神里的意思是:你是不是在跟我开玩笑?沈念的表情告诉他,她没有开玩笑。


    “检方说,你提供的U盘是关键证据之一,而且你在绑架案中的表现对整个案件的侦破起到了重要作用。虽然你不能说话,但法官允许你出庭,作为——作为‘特殊参与方’。”


    乐乐不知道“特殊参与方”是什么意思,但他知道这意味着他要在众目睽睽之下走进法庭,被一群人盯着看,还要在法庭上待不知道多久。他已经经历过一次被记者围堵的场面了,那感觉就像是被一群秃鹫围着,每一个镜头都是一只眼睛,盯着你的一举一动。法庭比那更可怕,因为法庭里没有退路,你不能跑,不能躲,不能把脑袋塞进帆布包里假装自己不存在。


    沈念看出了他的紧张,把他抱起来,搂在怀里,手指在他的耳朵根处轻轻挠着。“乐乐,你不用怕。你就当去参观一下,不用你做什么。检察官说,你只要在那里就可以了。你的存在本身,就是最好的证词。”


    乐乐把脑袋埋在沈念的臂弯里,尾巴轻轻地摇了一下。他想说:我不是怕,我是觉得这事太离谱了。一条狗上法庭作证,这要是被写进书里,读者一定觉得作者疯了。但他转念一想,自己本来就是一本霸总文里的角色,这本书的读者大概早就习惯各种离谱的设定了。一条狗上法庭算什么?这本书里还有比格犬成精呢。


    开庭那天,乐乐穿了一件新衣服。不是他想穿的,是刘叔给他准备的。一件小西装,深蓝色的,领口有一个小领结,面料摸起来滑溜溜的,穿在身上有一种说不出的别扭感。乐乐站在镜子前面,看着镜子里的自己,觉得自己不像一条狗,倒像是一个正在参加婚礼的小花童。沈念看到他的样子,笑得直不起腰,刘叔也笑了,连来送文件的顾行之都忍不住嘴角上扬。


    “乐乐,你是我见过的穿西装最好看的狗。”顾行之蹲下来,认真地评价道。


    乐乐心想,你见过几个穿西装的狗?但他没有计较,因为顾行之的表情很真诚,不像是客套话。


    法院的大楼比乐乐想象的要大得多,也严肃得多。高高的台阶,粗大的石柱,巨大的国徽挂在正门上方,在阳光下闪着金色的光。门口站着好几个法警,腰带上别着对讲机和各种乐乐叫不出名字的装备,表情严肃得像是在执行什么秘密任务。


    乐乐被沈念抱着走进了法院。他一进门就感受到了那种扑面而来的压迫感——安静,太安静了。走廊里几乎没有人说话,只有脚步声在空旷的空间里回荡,哒,哒,哒,像心跳一样有节奏。墙壁是浅色的,地板是深色的,天花板很高很高,高到乐乐觉得自己的叫声可能都传不到那么高的地方。


    法庭在二楼。乐乐被带进了一个小房间,不是法庭本身,而是证人休息室。房间里有一张桌子、几把椅子、一台饮水机,墙上挂着一幅山水画,画的是黄山迎客松。沈念把乐乐放在椅子上,蹲下来,双手捧着他的脸,认真地说:“乐乐,等会儿进了法庭,你什么都不用做,就趴在我脚边,安安静静地待着。法官问问题的时候,检察官会替我回答。你不用紧张,就当是在家里。”


    乐乐用舌头舔了舔她的手指,尾巴摇了摇。他想说:我不紧张,我就是觉得这个领结有点紧,勒得我喘不过气。但他说不出来,只能忍着。


    开庭的时间到了。乐乐被沈念抱着走进了法庭。


    法庭比他想象的要大得多。高高的法官席在最前方,法官坐在上面,穿着一件黑色的法袍,表情严肃得像一座雕塑。法官席的左边是陪审团席,坐着十二个普通人,有男有女,有老有少,他们的表情各异,有的好奇,有的严肃,有的看起来像是没睡醒。法官席的右边是检察官席,坐着两个穿制服的人,一男一女,表情专注而认真。对面是辩护律师席,坐着方律师和另一个乐乐没见过的律师,两人的表情都很凝重,像两块被风吹日晒了很久的石头。


    旁听席上坐满了人。乐乐看到了顾行之,他坐在旁听席的第一排,旁边是他的助理小林。他看到了刘叔,穿着一件深色的西装,头发梳得一丝不苟,看起来比平时年轻了至少五岁。他还看到了几个熟悉的面孔——小杨、老太太、外卖小哥、小赵和小鹿、王大爷——他们都来了,坐在旁听席的不同位置,看到乐乐进来的时候,有的挥了挥手,有的竖起了大拇指,有的用手背悄悄地擦着眼睛。


    乐乐蹲在沈念脚边,环顾四周,心跳得很快,但他的表情很平静。他把耳朵竖了起来,尾巴卷在身侧,下巴微微抬起,尽量让自己看起来像一个见过世面的、不会在法庭上失态的、配得上身上那件小西装的狗。


    庭审开始了。检察官先陈述了案情,然后传唤证人。沈念是第一个证人,她走上证人席,举起右手,宣了誓。她的声音很稳,稳得让乐乐觉得陌生——她以前说话的时候总是带着一丝犹豫和不确定,但今天她的每一个字都像是从石头里凿出来的,又硬又结实。


    她讲述了过去的三年。讲述了她如何被关在别墅里,如何不被允许出门、工作、交朋友,如何被当作筹码和工具,如何在签约仪式上站起来说出真相,如何被绑架到废弃的仓库,如何被乐乐救出来。她讲述的时候没有哭,没有发抖,没有在任何地方停顿或犹豫。她的目光直视着法官,偶尔会看向旁听席,看向乐乐,嘴角微微上扬。


    乐乐趴在她的脚边,听着她的声音,尾巴轻轻地、一下一下地摇着。他想,这就是沈念。不是那个被关了三年、被欺负了三年、以为全世界都抛弃了她的沈念,而是一个重新站起来的、比任何人都要坚强的沈念。他做的那些事情——偷U盘、挂车底、咬坏人——在沈念的坚强面前,好像都变得没那么重要了。他只是一个助推器,真正点燃火箭的,是火箭自己。


    沈念作证之后,轮到乐乐了。


    法官看了看手中的文件,又看了看蹲在沈念脚边的乐乐,表情出现了一丝微妙的变化。那种变化很难形容——不是惊讶,不是困惑,而是一种“我当了这么多年法官,什么样的案子都见过,但这个确实没见过”的复杂表情。


    “检方申请传唤下一位证人,”法官的声音在法庭里回荡,“乐乐。”


    整个法庭安静了一瞬,然后响起了一阵低低的、压不住的窃窃私语声。旁听席上有人在笑,有人在拍照——立刻被法警制止了。陪审团里的一个老太太睁大了眼睛,嘴巴微微张开,露出了一种“天哪我真的要见证历史了”的表情。


    乐乐从沈念脚边站起来,迈着沉稳的步伐走向证人席。他的爪子踩在光滑的木地板上,发出轻微的哒哒声,每一声都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格外清晰。他的尾巴没有夹着,耳朵没有贴着,下巴没有低着,他走得笔直,走得坦然,走得像一个——好吧,走得像一条穿着小西装的、要去参加婚礼的比格犬。


    他跳上证人席的椅子,蹲下来,看着法官。


    法官看着他。


    一人一狗对视了三秒钟。


    法官清了清嗓子,低头看了看文件,又抬头看了看乐乐,然后说了一句让全场都忍不住笑出来的话:“证人,你能听到我说话吗?”


    乐乐摇了摇尾巴。


    法官沉默了两秒钟,嘴角微微抽动了一下,然后点了点头。“好。检方,你可以开始询问了。”


    检察官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女人,短发,戴着眼镜,说话语速很快但很清楚。她走到乐乐面前,蹲下来,跟乐乐平视,用了一种比平时温柔得多的语气。


    “乐乐,你不需要说话。你只需要在我说对的时候摇尾巴,说不对的时候不摇,可以吗?”


    乐乐摇了摇尾巴。这是今天他做的第一个“证词”。


    “好。十月十五日晚上,你是不是从花园的侧门进入了主楼?”


    尾巴摇了。


    “你是不是上了二楼,进入了顾衍之的书房?”


    尾巴摇了。


    “你是不是从书桌上取走了一个银色的U盘?”


    尾巴摇了。但摇得比刚才用力了一些,因为他觉得“取走”这个词不太准确。他是叼走的,不是取走的。“取走”听起来像是他有预谋、有计划、有组织地进行了盗窃,而“叼走”听起来就随意多了,就像你在路上看到一块好看的石头,弯腰捡起来装进口袋,没有什么特别的目的,就是想捡。


    但尾巴摇了就是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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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了,检察官把这个动作理解为了“是”。


    “十月十八日凌晨,你是不是从花园的缝隙钻了出去,去了衡山路的便利店?”


    尾巴摇了。


    “你是不是在那家便利店的电脑上查看了U盘里的内容?”


    尾巴摇了。这次摇得更用力了,因为他想起了自己在便利店里用爪子插U盘的艰难过程,插了好几次才插进去,还被店员当成了一条普通的、迷路的、需要帮助的小白狗。那段经历虽然尴尬,但现在回想起来,还挺好笑的。


    “十月二十一日,你是不是跟踪了陈志远,并在茶馆外面偷听到了他与赵国强的谈话?”


    尾巴摇了。


    “十月二十三日凌晨,你是不是在沈念女士被绑架后,悬挂在了绑架车辆的底部,跟随车辆到达了工业园区,并在之后协助警方找到了沈念女士的所在位置?”


    尾巴摇了。这次摇得飞快,快得像个小风扇,因为“悬挂在车辆底部”这件事是他狗生中最骄傲的成就之一。虽然过程很狼狈——风把他的耳朵吹得翻了过去,他的眼睛被吹得睁不开,他的肚子差点被路上的石子划伤——但他做到了。他挂在车底下,跟了四十分钟,找到了沈念。


    检察官问完了问题,站起来,对法官说:“询问完毕。”


    法官看向辩护律师席:“辩方可以进行交叉询问。”


    方律师站了起来。他的表情比上次来顾家别墅时更严肃了,西装穿得一丝不苟,头发梳得油光锃亮,但他的眼神里有一种乐乐看得懂的东西——疲惫。不是身体上的疲惫,而是一种更深的、从骨头里渗出来的疲惫。他为顾衍之辩护了这么久,大概已经知道了结局,但他还是要继续走下去,因为这是他的工作。


    方律师走到乐乐面前,没有蹲下来,而是站着,居高临下地看着乐乐。他的嘴唇动了几下,似乎想问什么,但最终什么也没问出来。他转过身,对法官说了一句话,声音不大,但每个字都很清楚。


    “没有问题了。”


    旁听席上有人轻轻舒了一口气。


    法官宣布休庭,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。乐乐从证人席上跳下来,跑回沈念脚边,用脑袋蹭了蹭她的小腿。沈念弯腰把他抱起来,搂在怀里,在他的额头上亲了一口。


    “乐乐,你今天表现得特别好。”


    乐乐把脑袋搁在沈念的肩膀上,尾巴轻轻地摇着。他想说:我没有表现什么,我就是摇了摇尾巴。但他没有说,因为他觉得沈念需要这个拥抱,他也需要。


    从法庭出来的时候,门口已经围满了记者。闪光灯噼里啪啦地亮成一片,话筒像森林一样伸过来,问题像潮水一样涌过来——“沈念女士,你对今天的庭审有什么看法?”“乐乐,你在法庭上紧张吗?”“顾衍之先生今天没有出庭,你有什么想对他说的吗?”


    沈念没有回答任何问题。她抱着乐乐,穿过人群,走向停在路边的车。刘叔打开车门,沈念弯腰钻了进去,车门关上,把所有的问题和闪光灯都挡在了外面。


    乐乐趴在沈念的膝盖上,透过车窗,看着外面那些举着相机、扛着摄像机的记者们。他们的脸上写满了兴奋和好奇,像是闻到了肉骨头的狗——不对,这个比喻不太对,因为他自己就是狗。他想了想,换了一个比喻:像是闻到了新闻的记者。嗯,这个比喻好多了,虽然还是有点奇怪。


    车子发动了,驶出了法院的停车场。乐乐把脑袋搁在沈念的手臂上,闭上了眼睛。他在想,今天他在法庭上摇了多少次尾巴?他没有数,但他觉得每一次摇尾巴,都是在替沈念说一句话,替那些被顾衍之伤害过的人说一句话,替那个在废弃仓库里被锁着、等着他来救的沈念说一句话。


    他不会说话,但他的尾巴会。


    尾巴摇了,就是“是的,这些事都发生了”。


    尾巴摇了,就是“是的,顾衍之做了这些坏事”。


    尾巴摇了,就是“是的,沈念说的是真的”。


    一条尾巴,胜过千言万语。


    乐乐想到这里,忍不住摇了摇尾巴,正好打在了沈念的手背上。沈念低头看着他,笑了,用手指在他的耳朵根处轻轻挠着。


    “乐乐,你的尾巴今天辛苦了。”


    乐乐心想,不辛苦,这是他应该做的。而且说实话,摇尾巴比说话省力多了。说话要用舌头、要用嘴巴、要用喉咙、要用肺活量,摇尾巴只需要尾巴。尾巴是狗身上最省力的器官之一,仅次于耳朵。


    他的耳朵今天也竖了很久,挺累的。


    回去让刘叔多炖两块排骨补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