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3年6月12日,香港高等法院。
清晨,法院门外的台阶上已经架起了摄像机。记者们三三两两地聚在一起,有人低头检查录音设备,有人对着镜头试音,有人靠在栏杆上抽烟,目光不时瞟向那条通往地下车库的通道。法警拉开了侧门,人群骚动起来,但出来的只是一个穿黑色西装的中年男人,拎着公文箱,脚步很快。不是Beyond,也不是Leslie。
旁听席在早上八点就差不多坐满了。音乐圈的人,唱片公司的人,版权公司的人,还有一些熟悉的面孔——制作人、经纪人、乐评人。没有人交谈,只有翻动纸张的声音和椅子偶尔发出的吱呀声。
九点整,法官入席。
三位上诉庭大法官从侧门走进来,黑色法袍的衣摆扫过地面。走在最前面的是主审大法官,头发灰白,眼镜架在鼻梁上,目光扫过旁听席的时候,没有任何表情。他身后两位法官一左一右,面容严肃,手里都拿着厚厚的文件夹。旁听席上所有人站了起来,又坐下。
书记官开始宣读案号。声音在空旷的法庭里回荡,字正腔圆的粤语,每个字都像钉子一样敲进木头里。
原告席上,Beyond四人坐成一排。家驹坐在最左边,深色西装,没有打领带,衬衫最上面的扣子开着。他的手放在桌面上,手指交叉,拇指无意识地来回摩挲。阿Paul坐在他旁边,长发扎在脑后,露出削瘦的脸颊和紧抿的嘴唇。家强靠着阿Paul,面前摊着一本笔记本,但一个字都没写。世荣坐在最右边,背脊挺得很直,看不清他的眼神。
Amuse的法务团队坐在他们身后。首席大状师姓何,五十出头,头发梳得一丝不苟,面前摊着三排文件,每份都贴着彩色标签。他侧过头,低声对家驹说了句什么,家驹点了点头,没有回头。
被告席上,Kinns公司的团队已经就位。Leslie坐在最前面,深蓝色西装,白色衬衫,领带系得很正。他的目光直视前方,没有看原告席那边。他旁边是Kinns的代理律师,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,戴着金丝眼镜,面前的文件摞得比何大状还高。
九点十五分,书记官宣读完案号,主审大法官微微抬起眼皮。“双方陈述。”
何大状站起来,扣上西装扣子,走到法庭中央。他的声音沉稳,不急不慢,像是在讲一个很长的故事。“本案的核心,是几份签署于1985年至1991年间的合约。我的当事人签署这些合约时,平均年龄未满二十三岁,对音乐行业的法律惯例缺乏充分认知。合约中关于版权转让的条款,未经独立法律意见审核,且未在签署前向我的当事人充分解释其法律后果。”
他顿了顿,翻过一页文件。“以1987年的一份合约为证,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,签约期内创作的所有音乐作品,版权归公司所有。我的当事人承认该条款上的签名为其本人所签,但希望法庭注意到,该条款以极小字体印刷,夹杂在长达十二页的合约中部,并未以任何方式特别标示。”
主审大法官翻看着面前的文件,没有抬头。“被告方回应。”
Kinns的大状师站起来,同样扣上西装扣子。他没有走到法庭中央,只是微微侧身,面对着法官席。“合约就是合约。”他说,声音比何大状更硬,像石头碰石头。“我的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表明,每份合约签署时,均有第三方见证人在场。合约条款以中英文双语书写,第十五条关于版权归属的内容,以独立段落呈现,字体与全文一致,不存在所谓‘极小字体’或‘刻意隐藏’的情形。”
他从文件夹中抽出一份文件,举起来。“这是1987年合约的副本,第十五条已被放大打印。法庭可以清楚地看到,该条款措辞清晰,无歧义。”法警接过文件,呈给法官。
旁听席上有人小声交头接耳,被法槌敲了一下,安静了。
何大状再次起身,走到法庭中央。这次他的语速快了一些。“我的当事人承认签名的真实性,但提请法庭注意签署时的具体情况。1985年至1991年间,香港唱片行业处于高速发展期,新人乐队与唱片公司、经纪公司之间的议价能力极度不对等。我的当事人当时尚未出版任何热门作品,不具备谈判合约条款的实际能力。他们所签署的,是行业标准的格式合同,几乎没有修改余地。”
他转过身,面对着三位法官。“法律上,这种情形被称为‘不合情理合约’。当一方在签署合同时处于明显弱势地位,而另一方利用这种弱势获取过分优厚的条款,法庭有权裁定该条款无效。”
主审大法官抬起头,目光落在何大状脸上。“原告方是否承认,在签署这些合约后的数年间,从中获得了商业收益?”
何大状没有犹豫。“承认。我的当事人承认,合约履行期间,他们获得了唱片版税、演出报酬及知名度。但这不能改变合约条款本身的不合理性。版权是创作者的精神产权,其价值远超于短期的经济收益。我的当事人要求收回的,正是这种精神产权。”
这章没有结束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Kinns的大状师立刻站起来。“版权不是精神产权,是商业资产。”他的声音在法庭里回荡。“我的当事人作为经纪公司,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乐队的前期培养——录音室租金、乐器购置、宣传费用、演出协调。这些投入,是在乐队产生任何商业价值之前就已发生的。如果合约条款被裁定无效,那么这些投入由谁承担?”
他从文件夹中抽出一叠票据,高高举起。“这是1985年至1987年间,Kinns公司为Beyond乐队支付的全部费用明细。录音室租金,乐器维修,交通食宿,宣传物料——每一笔都有据可查。我的当事人承担了乐队成长期的几乎全部成本,作为回报,享有签约期内创作的音乐作品的版权。这是商业逻辑,不是剥削。”
旁听席上有人轻轻点头,被旁边的人瞪了一眼,赶紧收住。
何大状没有被说服。他的声音依然沉稳,但多了一层厚度。“我的当事人从未否认Kinns公司在乐队成长期的投入。但版权转让与成本回收之间,应当存在合理的比例关系。Kinns公司通过合约第十五条,不仅收回了全部投入,更获得了远超投入的长期收益。更重要的是,这种收益不因合约终止而终止,甚至不因创作者去世而终止——合约规定,版权归属期延续至创作者身后五十年。”
他转过身,面对着旁听席。不是对着某个人,是对着所有人。“这意味着,我的当事人写下的每一个音符,每一句歌词,在他们死后半个世纪,仍然不属于他们的后人,不属于他们指定的继承人,而属于一家在乐队成长期投入过资金的公司。这是否符合公平原则?请法庭裁定。”
法庭里安静了几秒。没有人动,没有人说话。
主审大法官翻开面前的文件,目光扫过那些被放大打印的合约条款。他的手指在纸面上停留了一会儿,然后抬起头。
“被告方继续陈述。”
Kinns的大状师没有立刻回应。他整理了一下桌面上的文件,把它们摞整齐,然后站起来。“原告方试图将商业合约包装成道德问题,但法庭不是道德审判庭,法庭是依据合约精神作出裁决的地方。1985年至1991年间,我的当事人与Beyond乐队之间的合作关系,建立在双方自愿签署的书面合约之上。这些合约的条款清晰明确,不存在欺诈、误导或隐瞒的情形。”
他走到法庭中央,面对着三位法官。“原告方在合约履行期间,从未对条款提出任何异议。他们收取版税,接受宣传,利用Kinns公司的资源建立知名度。直到新的经纪公司介入,直到商业利益的天平向另一方倾斜,他们才开始质疑这些合约的效力。这不是维权,这是违约。”
何大状站了起来。他的动作很快,椅子往后滑了一截,发出刺耳的声响。“被告方试图将合约履行期间未提异议等同于认可条款效力。但法律上,沉默不代表同意。尤其在议价能力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,弱势一方往往不具备提出异议的条件。我的当事人不质疑合约的签署本身,他们质疑的是合约条款的公平性——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。”
Kinns的大状师转过身,面对着何大状。“那么请原告方回答一个问题:如果这些合约条款确实不公平,为什么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,我的当事人从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?为什么直到新的经纪公司介入,直到商业利益分配发生变化,这些异议才出现?”
何大状迎着他的目光。“因为我的当事人直到最近,才通过法律专业人士全面审核了这些合约条款,并了解到其中的不合理之处。在此之前,他们相信行业标准即是公平标准,相信为他们投入资金、提供机会的公司,不会在合约中埋设对他们不利的条款。这种信任,被被告方利用了。”
主审大法官敲了一下法槌。“双方陈述完毕,本庭需要时间审议。”
十一点二十分,法官重新入席。
旁听席上所有人站了起来,又坐下。空气像被抽干了,有人攥紧了拳头,有人屏住呼吸。主审大法官翻开面前的文件,声音平稳,像在宣读一份天气预报。“上诉庭经审议,一致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Amuse公司需兼付堂费。”
何大状站起来,想说什么,主审大法官抬手制止了他。“本庭已作出最终裁决,不再接受补充陈述。”
法槌落下。声音在空旷的法庭里回荡了很久。
旁听席上有人站起来,有人没动。Beyond四个人坐在原告席上,像四尊雕像。家驹的手还交叠在桌面上,拇指没有动了。阿Paul的嘴唇抿成一条线,家强低着头,世荣摘下眼镜,又戴上。
下午,庭审进入诽谤指控的部分。
Kinns的大状师拿出一叠报纸,在示证板上展开。那是几个月前的娱乐版,红笔圈出来的段落被放大打印,每个字都清晰得刺眼。家强在某次采访中说的一句话——“Leslie攞走咗我哋好多嘢”——被放大成拳头大的字,钉在白板上。阿Paul在某次电台节目中的一句调侃,也被印成大字,摆在法庭中央。
小主,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,后面更精彩!Kinns的大状师走到示证板前,手指点着那些字。“被告方——即Beyond乐队成员黄家强、黄贯中——在公开场合,面对媒体与公众,发表了针对我的当事人的不实言论。这些言论暗示我的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,暗示我的当事人在与乐队的合作中存在欺诈行为。”
他转过身,面对着法官席。“这不是内部沟通,不是私下讨论。这是在公开场合,面对记者和摄像机,向整个社会传播的诽谤性言论。我的当事人的名誉因此受到严重损害,商业信誉遭受不可逆的影响。”
何大状站起来,语速比上午更快。“我的当事人承认曾发表相关言论,但提请法庭注意这些言论的具体语境。当时记者提问的方式具有诱导性,我的当事人是在即兴回答中使用了不够精确的措辞,而非蓄意诽谤。更重要的是,这些言论反映的是我的当事人对合约条款的真实理解——他们确实认为,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不合理的合约。”
Kinns的大状师立刻反驳。“‘不够精确的措辞’?被告方在公开场合声称我的当事人‘攞走咗我哋好多嘢’,这不是措辞问题,这是事实陈述。而这一事实陈述,经法庭裁定,并不成立。”
他转过身,面对着旁听席。“我的当事人要求被告方就诽谤言论作出赔偿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”
家强坐在原告席上,嘴唇动了一下,没有发出声音。阿Paul的手攥成拳头,指甲掐进掌心。家驹伸出手,按在阿Paul的手腕上,轻轻压了一下。
双方律师在法官席前低声交涉了几轮。何大状回到原告席,侧过身,对家驹说了很长一段话。家驹听完了,沉默了很久,然后点了一下头。那个动作很轻,像是脖子撑不住头的重量。
何大状站起来,面对着法官席。“经与当事人商议,我方接受被告方提出的和解条件。”
旁听席上有人倒吸了一口气。
主审大法官低下头,看着面前的文件。“和解条件如下:Beyond乐队成员支付港币三十万元赔偿款,承担本案开庭费用,终止对Kinns公司歌曲版权归属的上诉。Kinns公司保留Beyond乐队自签约以来全部音乐作品的版权,包括已发行及未发行之所有歌曲。双方是否确认?”
Kinns的大状师点头。“确认。”
何大状沉默了很长时间。家驹在原告席上坐着,没有回头。他的手还按在阿Paul的手腕上,始终没有松开。最后何大状点了一下头。“确认。”
法槌落下。
法庭里的人开始收拾东西,椅子推开发出刺耳的声响,有人在低声交谈,有人在打电话。家驹站起来的时候,椅子往后滑了一截,他没有推回去。阿Paul站起来,长发散在肩上,遮住了半张脸。家强最后一个站起来,手撑在桌面上,掌心的汗印在木纹上。世荣把帽子摘下来,用衣角擦了擦,又戴上。
四个人并排站在那里,没有人说话。法警过来收走桌牌,原告席三个字被翻过去,露出背面光秃秃的木板。
旁听席上的人陆续往外走。有人经过Beyond身边的时候放慢了脚步,想说什么,又咽回去了。那些目光里有同情,有惋惜,有说不清的东西。没有人停下来。
Leslie从被告席上站起来,整理了一下领带,跟着他的律师往外走。经过Beyond身边的时候,他没有看他们。他们也没有看他。
走廊里,记者们已经架好了机器。闪光灯亮起来的时候,家驹抬起手挡了一下,然后又放下。他没有停步,一直往前走。阿Paul跟在他后面,长发遮着脸。家强低着头,帽子压得很低。世荣走在最后面,步子很稳,但谁都知道那是在撑着。
乐瑶站在走廊尽头,看着他们走过来。她手里抱着那个托特包,包带勒进肩膀,但她没有动。家驹经过她身边的时候,停了一下。他没有看她,只是站在那里,像一棵被风吹了很久的树。
“返去。”他说。声音很低,低到她差点没听清。
她点点头。他走了,她跟在后面。电梯门开了,几个人走进去,没有人按按钮。乐瑶伸手按了G层,电梯往下走,灯一层一层地灭。
车里,没有人说话。
乐瑶坐在副驾驶,从后视镜里看到家驹靠在车窗上,玻璃映出他的侧脸,模模糊糊的。家强坐在他旁边,手里攥着那瓶水,瓶盖拧紧了又拧开,拧开了又拧紧。阿Paul靠着另一边的车窗,长发遮着脸,一动不动。世荣坐在中间,背脊挺得很直,看着前方的路。
车窗外的香港,霓虹灯开始亮了。铜锣湾,湾仔,金钟,那些招牌一个个地亮起来,红的蓝的绿的,把车窗染成彩色。但车里是灰色的。
乐瑶转过头,看着窗外。她想起家驹在法庭上说那句话的时候,声音很低,但每个字都很清楚。“我写咗八年。”她闭上眼睛,把那些字咽回去。
二楼后座的灯亮了。门开的时候,阿Paul第一个走进去,把吉他拎起来,又放下。家强站在门口,没有进去。世荣走过去开了窗,六月的风吹进来,带着街道上的气味和声音。
家驹坐在那张旧沙发上,拿起那瓶落了灰的汽水,放在地上。动作很慢,像在放下什么很重的东西。
然后他拿起一角的小吉他,手指搭在琴弦上。《海阔天空》的旋律断断续续地响起来,像从很远的地方飘过来。阿Paul拿起了另一把吉他,家强找到贝斯,世荣拿起鼓棒。四个人的影子投在斑驳的墙上,叠在一起,分不清谁是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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